摘要
随着试点工作步入深水区,量刑程序改革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独立量刑程序不应成为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控辩双方有权选择是否启动。目前,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才能更好地实现量刑改革的目标。在开展量刑程序试点改革工作时应防止一种倾向,即将量刑建议制度强行施行于每个案件中,而不顾量刑建议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并非所有的量刑情节都是在量刑程序中的待证事实。在量刑程序中,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应该与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分,从重处罚和死刑的量刑情节应该有更高的证明标准。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