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作为一种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制度,在明清时期更加完备了,在调解范围、调解主体、调解依据、调解方式等各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征。调解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制度在实现社会和谐、节约国家司法成本、统一社会思想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制度之所以在当时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原因有三:一是既有的调解组织发生了新的变化;二是出现了新型的调解组织;三是因其本身能弥补国家制度供给不足的缺陷而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明清调解组织之丰富多样、调解依据不拘泥于法条,调解范围较广泛、调解效力的明确化等均值得借鉴。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