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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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但是对公司诉讼地位没有明确。通过对学界各观点的分析得出,公司一般情况下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特殊情形之下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作者 杜丽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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