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法律行为主体的“名”与“实”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认定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时,应当综合考量相对人的意愿、名义载体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及名义载体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因素,这四个因素构成法律效果的判定基准体系。
    作者 杨代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学》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