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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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943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颁布《黄金存款方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由收存局以黄金付还:存入及付息,均按成色折合十足纯金计算;由四行二局(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其各分支行局代办,以央行指定地点为限。1944年8月,国民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回笼法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钱币博览》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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