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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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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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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税总: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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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5月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DOI
g4qxggk7j8/879972
作者
朱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6期
关键词
征收范围
解释权
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立法权
保有环节
分类
[经济管理][财政学]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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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税收征纳
2010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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