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行政审批程序进行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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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先具备条件,后审批"是我国各级政府现行的行政审批程序。这种程序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从事特定活动",后要求行政机关审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无序建设、产能过剩、行政审批腐败等问题,都与政府采用这种行政审批程序有关。多年来,我国用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事后监督的办法来解决无序建设、产能过剩和审批腐败问题,成效不是很理想。原因就在于现行的行政审批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没有事先控制权,国家一边调控,一边新的过剩产能和不合理结构继续产生。如果改变现行的行政审批程序,按照审批事项建设的三个阶段("确定建设意向"、"设计和制定建设计划"、"完成设计和建设计划"),分别设立审批环节,申请人三次申请,行政机关三次审批,就可以避免上述种种弊端。
    作者 唐艾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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