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是普通公民,传媒不是公权力机关,没有公务执法的权力:这些都是从事职业新闻工作必备的职业意识。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在传媒上看到记者“卧底”的身影,播出和刊发这类新闻时,其行文和播报的口吻,均显示当事记者颇为得意的心态,因为通常这类报道除了造成揭露坏人坏事的大快人心的社会效应外,还具有现场捉奸的戏剧效果,可以吸引受众的眼球。但是,它们无形中也在传播着非法治的认识,扭曲了人们对现代法治的认识。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