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卧底”不符合职业规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记者是普通公民,传媒不是公权力机关,没有公务执法的权力:这些都是从事职业新闻工作必备的职业意识。然而,我们经常可以在传媒上看到记者“卧底”的身影,播出和刊发这类新闻时,其行文和播报的口吻,均显示当事记者颇为得意的心态,因为通常这类报道除了造成揭露坏人坏事的大快人心的社会效应外,还具有现场捉奸的戏剧效果,可以吸引受众的眼球。但是,它们无形中也在传播着非法治的认识,扭曲了人们对现代法治的认识。
    作者 陈力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闻与写作》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