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抽象行政性垄断之探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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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第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
    作者 魏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2009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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