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表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为交叉化、交易隐蔽化的特点。内幕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环境,导致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缺失,严重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法规制证券内幕交易,应当确立证券内幕交易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官在差价法和获利法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证券内幕交易的损害赔偿数额;通过强化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法完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禁止制度。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