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人大代表提出预算修正案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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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梁希亮在《人大研究》第5期撰文指出,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委员会、代表联名都可以提出对预算草案的修止案。预算修正权是人大及人大代表行使预算审批权的基本形式。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9年8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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