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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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并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科学的发展,使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科学进入空前繁荣的境界。这样说的主要根据是:第一、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确认商品生产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商品只有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它要求每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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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8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