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历史的经纬中。作为法律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受制于各种因素。制度发展的阶段性、法律环境的历史性和法律属性认知的渐进性。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属性呈现出从行政法、经济法到社会法演进的运动图景。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的每一阶段。均呈现出相应的法制特性并反映到相关立法。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必然从“国家型”(计划经济体制)到“经济型”(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社会型”(和谐社会),其法律属性根据这一经济基础的演化呈现出“行政法属性”到“经济法属性”再到“社会法属性”.其权利属性呈现“救济抚恤的恩赐式”到“配套发展的经济权利式”再到“基本社会权利式”的态势。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反映并决定于这一运动轨迹。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