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决腐败问题,法律是不可或缺的。然而,法律控制的切入点却一直局限于两处:加重对腐败者的刑罚,以及将尽可能多的腐败行为犯罪化。本文借助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创新性地将立法者、执法者视为相互独立的主体,与腐败者进行“三人博弈”,以博弈对局的确立来分析法律的运行机理和效力机制,进而阐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影响途径和程度,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律对腐败犯罪控制力低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刑罚轻,而在于陷入了激励悖论。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