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尹建国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乃是法律概念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具有语意模糊性和多义性的外在特征。在行政法领域,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系如影随形的一对范畴,但两者在存在范围、客体、判断空间、表现形式、司法审查诸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就司法审查而言,行政主体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应接受全面司法审查的传统观点有待扬弃,应承认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类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主体享有有限的判断余地。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