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逮捕制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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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有条件逮捕制度的产生依据和适用原则2006年8月17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的第4条首次明确规定了有条件逮捕制度。所谓有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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