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药新配方在原中药专利配方基础上进行的药味、剂量加减是否具有创造性的认定异常困难,这不但使司法实践中的侵权认定模棱两可,而且使新配方的专利申报困难重重。在医疗实践中,对原中药专利配方进行的药味、剂量加减,如果能够在作用部位、显著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适应新的病症等任何一项有所突破,就可以认定该配方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