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涉及的唐代考使是指唐朝专门设置的校考使、监考使和知考使等三种考使,他们是负责对考课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核、裁定的官员。此类官员一般是德高望重的京官,尤其是校考使,朝廷赋予他们极大权力,他们对保证考课结果的真实、公正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们的存在也是唐代考课制度达到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史之乱后,尤其是德宗后,唐政府各个机制的运行更加紊乱,考课制度根本无法正常的运行,致使考使的作用也只能流于形式。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