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权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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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问题得到解决,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安排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引言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既可以由法院自行提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中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还是作为追诉者的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就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显然,与西方各国的再审程序相比,我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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