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以下称中法协定和中波协定)已分别于1988年2月8日和2月13日起生效。此外,已经签署而尚未生效的还有中国和比利时的司法协助协定。这些协定的签署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和外国就涉外诉讼程序进行司法协助的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司法协助一般来说,是指有关国家法院相互之间依对方的请求,根据两国订立的双边协定
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