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金融法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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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现代具有独立品性的金融法发轫于因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特殊性而正当化的金融规制与监管,而规制与监管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因此,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是金融法之重任。金融法从早期调整当事人融资交易关系为主,转变为当今应当通过规制与监管实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等目标,主要是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一体化作用的结果。金融法应当以规制与监管为中心,以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为重任,以此重塑金融法的主架和内容,金融法学应当注重金融规制与监管的研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 韩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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