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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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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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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企分开的有效途径
实现政企分开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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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政企分开的有效途径在于:(一)明确国家股代理股东的责权利,使代理股东的个人利益与其代理的股份利害挂钩。将代理股东落实到具体的人,国家可统一制定规范的代理股东条例,明确其责权利,并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在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可从所代理股东个人;若公司亏损,也应按其代理的财产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以赔偿。既然国有资产属全体人民所有,那么国有股代理股东就应是若
DOI
rj8yeexp40/721382
作者
王树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建设》
1996年3期
关键词
代理股东
政企分开
有效途径
国家股
持股公司
股份公司
分类
[政治法律][政治学]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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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理论建设
199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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