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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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998年4月2日,某客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叉路口冲出的货车撞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责令货车车主吴某负责在10月内修理被撞坏的客车(约需修理费23000元),并支付6名受伤旅客的医疗费8629元。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肇事货车车主吴某及时支付了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但又以无钱为由拖延时间不及
    作者 陈小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1998年4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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