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主体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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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法律解释的有权解释主体,在我国既包括立法机关,又包括司法机关。但是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法律解释应归属于法律适用的阶段,立法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不妥。《立法法》的颁行使得该问题更加彰显。
    作者 杨曙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烟台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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