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合同适用及其制度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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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摘要:在《合同法》中,除总则部分规定了继续履行(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减价和解除的违约救济方式外,分则部分及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承租人和买受人的自行修理权这一特殊的违约救济方式(替代履行之一)。《民法典》合同编承继《合同法》的规定,也同样规定了上述的违约救济措施。但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通过第581条新增了“替代履行”这一特殊的违约救济措施,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由于该条位于合同编总则部分“违约责任”一章,故替代履行也随之成为了一般性的违约救济措施。
    作者 吴佳鸿
    出处 《中国科技人才》 2022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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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2023年02月2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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