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与对席审判相比,缺席审判控诉、审判、辩护三方在辩护方中的力量不断弱化。庭审中被告人和律师的辩护关系,由二元结构变成为了单极结构,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较为松散。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律师的辩护方法、辩护内容、诉讼介入时间等多个方面会体现出明显的复杂性特点[1]。刑事缺席审判律师与对席审判律师享有同等的辩论、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但需要结合刑事缺席审判的特点,对律师帮助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具体规定和完善。文章以刑事缺席审判律师辩护为核心,分析现存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和改进意见。
出版日期
2023年02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