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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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经研究,批复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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