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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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问题的界定有别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或影响巨大的“重大案件”,难办案件(hardcase)事实清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的结果不合情理甚或有悖“天理”(所谓自然法),法官因此面临艰难抉择,需要“造法”或通过解释“造法”,但这不仅有悖执法者的角色,受制度制约,而且可能引出坏法律(hardcasesmakebadlaw)。“许霆案”就是一个难办案件。
    作者 苏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法学》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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