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民法典 》生效后,之前关于混合担保的内部追偿问题的单行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应废止。在《民法典》第 392 条关于混合担保的内部追偿问题仍态度模糊,但“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 条已基本否定了各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由于对该问题的现行规定仅此一处,且立场十分明确,裁判者在处理该问题时的裁判依据已然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内部追偿权的争论已经平息。虽然《担保制度解释》第 13 条规定了约定相互追偿、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在同一份合同上共同签字的担保人享有相互追偿权,但是在司法适用中仍留有解释和完善的余地。
出版日期
2022年11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