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版社因未退稿被判赔作者戴某因向复旦大学出版社投稿6个月之后,既没收到采用稿件的通知.也没收到退回的稿件,将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出版社依据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相关规定退还作品的打印稿,并支付经济补偿费等8000余元。2008年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复旦大学出版社向戴某返还其作品的打印稿,如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相应制作费12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