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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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好意同乘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它又会演变成为一种准合同关系。当发生侵权损害后果时,好意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偿责任,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在特定情形下对好意人的民事责任应当予以减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作者 吴国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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