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代只有公法(刑法)没有私法(民事法)”等观念的影响下,法律史学界的契约研究也呈现出“国家”缺席的状态。但通过对清代各类法律文献想梳理和契约文本中透露出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清代不仅制定了详细的和对不动产买卖契约有重要关联的契税制度,而且国家法律对不动产买卖契约的主客体资格、契约的书面规范等都有细致的规定。这些契约规范也和其民族立法精神、治吏思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