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不当得利的犯罪化——以许霆恶意取款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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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许霆恶意取款案对ATM犯罪的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挑战。本文以该案为背景,试图探求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与刑法上犯罪论之间的连结点。不当得利的犯罪化旨在明确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界定,既不能将不当得利行为本身视为犯罪行为,亦不能对不当得利行为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应在勘定不当得利与犯罪行为清晰边界的基础上明确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转化标准,并最终着眼于该行为的民刑立法司法认定。
    作者 王启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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