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死刑复核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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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立法机关的身份对死刑进行复核,尚书都省作为尚书省的行政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复核权对死刑进行行政监督,而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对死刑进行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复核。唐代多方位的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的完成。
    作者 王宏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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