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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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厅(局)、总工会: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于2008年6月15至7月15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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