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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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而且《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着重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较其他几种类型更具复杂性。在此笔者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实践中准确认定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作者 任殿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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