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应运而生,由于互联网直播具有及时性、内容多样性,互动性和娱乐性等特征而受大众欢迎。由于目前对于直播产业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仅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二)》中规定了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直播中打赏了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符合的款项,则直播平台应当退还。该解释对于目前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具体指导性意义,但法律本身存在的局限和漏洞,以至于我国因打赏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主要针对实践中网络打赏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待相关争议方面能够能进行法律规制,从而建立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环境。
出版日期
2022年06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