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非程序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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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所谓非程序性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本级及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进行的工作性监督。这种监督形式的特点是:具有不固定性和随时性:多采用调查和视察的方式,但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也可采取检查方式实施监督。通过这种监督,能从中发现问题或察觉某种倾向性问题,
    作者 韩宏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人大》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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