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在先也必须优先清偿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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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编辑同志:刘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15万元,并以其所有的一栋价值约12万元的房屋抵押,且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由于刘某经营不善,已经严重亏损。而刘某经营期间,又曾偷税4万余元。当我要求行使房屋抵押权耐,税务机关却决定行使税收优先权,即要变卖房屋从中优先清偿税款。
    作者 袁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农机化》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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