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视野下的律师辩护权能完善——以修订的《律师法》为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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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是执法与执业的关系,是公权与私权相抗衡的关系。“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作为一种服务,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它是需要犯罪嫌疑人支付对价来购买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作者 苟红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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