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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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作者 游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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