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 要:捕诉一体制度落实至今已一年有余,改革的必然性将机制的弹性发挥至最大,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权力的合一并不是司法机关之间的调整,而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虽然如此,权力集中于单个机关转变为单个主体,使两项权力更具联动性的同时审查的标准难以区分,进而影响司法人员不同阶段履职的准确度。因此,在捕诉一体制度下,审查批捕中案件事实有主次之分,批捕审查可能忽视的次要事实在起诉审查中应当作为防止错案的关键;除此,批捕审查中对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为避免审查人员受起诉压力的制约,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