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出资不实为由将已经转让股权的开办单位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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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债权人某饲料公司与债务人华艺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华艺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院查明,华丰公司为华艺公司的开办单位之一,其对华艺公司的4000万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于是。执行法院以出资不实为由,裁定华丰公司在出资不实的数额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偿付义务。华丰公司提出抗辨认为,在某饲料公司与华艺公司发生购销业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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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7年12S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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