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出台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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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所有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作者 洪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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