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司的工伤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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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不久前,在泸县施工的攀枝花市某建筑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农民丁受伤。泸州市劳动保障局对受到事故伤害的农民工作出认定丁伤的决定后.该建筑公司不服.以该公司未在生产经营地泸县注册为由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泸州市政府作出“维持泸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该建筑公司仍不服,遂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罗元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9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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