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开设工资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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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佛山市禅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细则》,今后,在禅城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企业不存人工资保证金将不得开工,因欠薪造成群体事件等恶劣影响的企业还将被停止在禅城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一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7年8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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