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制度:让我欢喜让我忧——以利益衡量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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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诉讼调解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它存在着判决无法比拟的优点,同时也存在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这些弱点源自于调解的性质,内生于调解的功能。法官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法官利益衡量的结果。实体法的约束经过利益衡量和调解的双重软化後,使法官的主观恣意暴露无遗,破坏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妥当性。本文以利益衡量论为视角,探讨调解制度的利与弊,并提出完善调解制度的构想,旨在克服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的主观恣意,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 倪卫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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