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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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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中的女性权利
试论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中的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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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斯兰教婚姻制度中明确了妇女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在个人选择丈夫时有自主权,婚姻破裂时有离婚权和再婚权,在家庭中享有财产继承权和财产独自处置权,在社会上有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和作证权,以及接受教育的权利。伊斯兰教明确规定的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DOI
rj8v5omk40/499782
作者
马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穆斯林》
2007年1期
关键词
伊斯兰教
妇女
权利
分类
[哲学宗教][宗教学]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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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中国穆斯林
200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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