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港、澳、台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两岸三地的经济贸易往来的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是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需要。与此同时。为了缓解“诉讼爆炸”的困扰和繁重的司法负担,仲裁再一次责无旁贷的担当起排忧解纷的重任。毕竟,相对于法律的严谨规范,仲裁灵活快捷的优势使它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独具特色。仲裁文化历史悠远,从来就是以独立佘正、推崇效益、意思自治为其基本理念。仲裁本身植根于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土壤,受到浓郁的乡土气息的灌溉,是发生纠纷的社会民众在由自己所选定的公断人那里来感知正义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港、澳、台、陆两岸三地仲裁制度,特别是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的比较,对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作了一个较为深入的思考。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