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检察官参与民事诉讼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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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作为护法机关之一,其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以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职权与职责的运用,体现其既作为原告或原告代表人或代理人,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护法机关的双重身份。我国检察机关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是对检察监督的完善和补充,也通过检察官作为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的特殊方式,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经职权法定化和职能设置后,对我国司法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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